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凡在本市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不含推免生)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址: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先期于9月24日至27日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信息即生效,考生无需重复报名。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2.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11月8日至12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4.经原本科就读学校(研究生或本科生教学管理部门)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二、报考资格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自考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对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2016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由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具体业务要求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准予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即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反之,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类专业(仅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4.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以下资格中的一种: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考生报名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可先不作要求,但考生必须对所提供的报考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考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其他事宜

1、报考我校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指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代码3104)

2、所有在上海报名的考生本人务必于11月8日至12日, 8:30至16:00到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和打印考生信息表。具体安排请查阅各报考点的公告。

3、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4、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点的地址、交通及联系电话等信息请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查询,网址: 或 。

5、 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不再需要凭原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全部工作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进行。

6、以同等学力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请关注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