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 民法学
注意: 答案必须标明题号,按序写在专用答题纸上,写在本试卷上或草稿纸上者一律不给分。

A 卷

一、 人身法理论的晚近发展评析
二、 论物文主义
三、 论作为债的客体的服务
四、 论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五、  论物权的效力
六、  论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原则
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

B 卷

一、物的分类理论的晚近发展评析 来源:www.exam
二、论民法中的公法成分
三、论赠与合同与民法的人性论设定
四、论不动产登记制度
五、论法人财产权
六、论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制度
注意:共六题,考生只做 3 题。第一题、第四题必做,各占 35 分,其他题目可选做一题,占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