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5年民法学试题解析 
一、名词解释 

1、相对权: 


相对权,亦称对人权,是指须特定相对方协力的权利,以债权为典型。它与绝对权(以 

物权为典型)相对。 


2、有限责任 

此处 考查的知识点 似乎 是:法人的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 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 


3、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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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帆 孙鹏 主编《交易安全与中国民商法》第三章 ( 江帆 执笔 ) 



4、实用新型专利 ( 试卷上印的是“实用新颖专利”——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 


一些教材并未给此定义,不过 吴汉东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第二版 ) 及 陈美章主编的《知识产权法》( 专利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 )引用了国务院专利 

法实施细则中的表述 

具体可查阅现行国务院专利法实施细则 


5、邻接权 

注意:(1)触及邻接权的性质或权源(可参见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 

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相关章的章末复习提要部分) 

(2)顺便简洁提及所谓图书专有出版权的性质 


二、简答题 


1、结合我国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谈谈我国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此题考查的是中国民事法律效力期间问题,而非民事实体法上的时限体系 


2、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可参见《民法原论》(上)或《民法总论比较研究》、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 

( ? 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 ) 

《民法原论》(上)的相关表述,重新整合,似较宜 


3、形成权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 

关于形成权的定义,我以为答申卫星老师所认可的王泽鉴的界定为佳,具体可参见王泽 

鉴:《民法总则》及 申卫星:《 形成权基本理论研究 》,载《 民商法论丛(第30 

卷) 》,法律社2004年) 

此外,亦可参见郑云瑞《民法总论》北大社2004年 

关于形成诉权 ,我不赞成答,而且我在考试时也没答 


4、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 

王利明教授的专著《民法总则研究》,对此仅寥寥数语 

注意:(1)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法人终止不尽一致 

(2)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的行为能力限缩(受王洪亮老师《身份权限缩 

之研究》文题启发二草创此语,望民法研习者原谅) 


5、代理权的滥用及其法律后果 

《民法原论》(上)有明确的相关表述 

不过 

a.代理人滥用复任权(即擅自复代理)是否亦应属代理权的滥用 

b.代理权的滥用的法律后果是否涉及表见代理 

我对此尚存疑问,望斑竹指点 


6、法人有无人格权 

可参考《民法原论》(上)及马俊驹教授的论文《法人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立法问题探 

讨》、与民法典编纂有关的讲座、论坛上的发言,以及其弟子梅夏英的主张,这些可参见马 

俊驹教授最近主编的有关民法典制定的一本书或有关法学网站 

除此之外,有必要注意: 

(1)尹田的三篇论文:《论一般人格权 》《论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 

关于人格权的规定 》《论法人人格权 》 

(2)薛军的两篇论文《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 

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 

(3)马俊驹、张翔《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 

(4) 马俊驹、张骏(?)的发表在《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上的那篇关于人格权立 

法问题的论文 

(5)法人有无人格权 与 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法律效果(如得否精神损害赔偿 )不是 

一个问题 

(6)法人有无人格权 与 法人有无人格 不是一个问题 

易言之, a.人格权 人格 权利能力的关系需厘清 

b.本题作答无法回避法人的本质 人格权的本质 

(7)本题作答似乎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无涉,糟糕的是,23号我却写到答题纸上了 

很遗憾——我与马教授、梅夏英副教授的观点不一致 


7、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注意题干与 "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联系与区别 " (清华大学1999年民商法学专业硕士 

入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二、简答 第4题)稍有不同 


8、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力 

崔建远 韩世远著《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阐述很散 



三、试述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的法律后果 


a . 试卷上将"未成年人’’’’印为"未年人" 

b . 我个人觉得这道题是整张试卷中出的最好的一道 

  c . 此题 与 未成年人的智力状况等 未成年人纯受利益 法定代理 转承责任 等  
亦有涉 


四、设计未来的我国用益物权的体系 


此题曾在2002年(?)考过,只是措辞有丁点差异,不再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