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和我校《关于按照新的学科、专业目录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足国内、适度发展、优化结构、相对集中、推进改革、提高质量”的基本方针,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拓宽研究生培养口径,推进学科建设及其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21世纪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作为本校各博士学位授予专业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
  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生教育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目标: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实事求是,学风严谨;服从国家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祖国现代化建设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一级学科范围内的知识面;熟悉所从事专业的科学技术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至少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四会(听、说、读、写)水平;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博士生一般为4年,硕博连读生一般为4.5年-5年,提前攻读博士生一般为5年。个别确因客观等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
  提前完成博士学业,且德、智、体全面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可提前毕业,但不得少于2.5年。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重点是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位论文工作需要及个人的特点适当安排学习若干课程,在拓宽基础、加深专业知识、了解前沿动态的基础上掌握开拓性、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方法,培养并树立严谨的科学作风;鼓励博士生跨学科选修专业课程,以促进学科交叉,提高学术水平。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博士生导师可根据课题需要聘请相关学科的教授协助工作,也可吸收学有专长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组成指导小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所在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的群体作用,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特别注重博士生独立工作、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出适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高科技人才。
  导师应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博士生的基础和特长,在博士生入学后的前四周内制定出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该计划应对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和实践环节等要求和进度做出具体规定。
  导师要全面的关心博士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一般为14学分,包括必修环节:学术活动 4学分。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及选修课。
  校定公共必修课: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3学分
  博士生外语  3学分;
  选修课:
  本专业博士生选修课  2学分(管理科学与工程 6学分,技术经济  4学分)
  跨学科(跨院系)、专业选修课  2学分;
  必修环节:学术活动(参加次数:物理系  15次,管理学院  30次,其它院系为 20次,主讲至少4次) 4学分;
  五、中期考核和资格考试
  1、中期考核
  博士生入学后第三学期须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学位论文选题和身体状况等。由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研究生助理和研究生教务员等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各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和两名以上的研究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办法按《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2、资格考核
  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须通过资格考试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参加资格考试者仍须参加中期考核,二者同步进行。凡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中期考核即为不合格。资格考试具体办法按《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等执行。
  六、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进行科学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和撰写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环节。
  1. 论文的要求
  博士生的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选题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可以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也可以是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
  博士生学位论文应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论文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相当的工作量,博士生答辩前应在国际或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包括一篇在国外期刊或国内英文版或国际会议上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
  2. 论文工作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分别在第二、四、六学期在跨教研室(研究室、实验室)或一级学科范围内作选题及预研报告、阶段研究报告、外文学术报告和研究总结报告,广泛听取意见。其中选题及预研报告是中期考核的内容之一。在选题及预研报告之后,博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具体论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导师和教研室审核同意后实施。阶段研究报告和研究总结报告作为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部分。
  博士学位论文应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导师应定期了解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要求博士学位论文资料可靠,观点鲜明,理论正确,思路清晰,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性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答辩通过者,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