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本学科的特色,在校有关办法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是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紧密结合的学科。本学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管理素质、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专门人才。
  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坚实宽广的管理理论基础,掌握系统深入的管理知识,并能正确地运用管理科学与工程和相应的工程技术方法解决管理方面的有关理论与实际问题;并广泛了解国际上有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创新性地提出新的正确观点、理论、方法或科学地利用最新的研究成果创造性的解决重要的实际问题。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工作、教学工作和从事相关的科学研究,并具有继续学习、创新、提高的基础和能力。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种主要外语阅读本学科的文献资料,并撰写专业论文,具有较好的听说能力,具备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所需的水平。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和学习任务。
  二、博士生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以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式三份,经导师签字、系主任审查、主管院长批准后,分别存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本人。执行过程中确需更改,应在有关项目执行前一个月按原批准手续办理更改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在学的最长年限为5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约为20周,要求修满的总学分在17学分以上。在导师指导下,允许跨学科选修课程。博士生课程学习应在资格考试前完成,允许博士生分三阶段完成学业。
  三、博士生课程学习
  1.公共课
  (1)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5学分);(2)博士生英语精读与写作(2学分);(3)博士生英语听说(1.5学分)。
  公共课由学校组织上课和考试。
  2.专业基础课
  (1)企业战略与组织理论(1学分);(2)决策方法与模型(2学分);(3)资本运营高级教程(1学分);(4)金融工程(1学分);(5)现代制造技术及其系统(1学分)。
  以上课程一般要求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确有困难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可安排在第三学期内完成。
  跨专业(非经济学或管理学专业)和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加修硕士生课程,必修课程为:(1)管理统计学(2学分);(2)高级管理学(2学分);(3)管理经济学(2学分);(4)高级宏观经济学(2学分)。选修课程(至少选修2门)为:(1)高级计量经济学(2学分);(2)高级运筹学(2学分);(3)信息系统(2学分);(4)货币金融理论(2学分);(5)经济法基础理论(2学分)。补修课程需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3.其它课程
  (1)形势与政策(2学分);(2)学术研讨(2学分);(3)资格考试(1学分)。
  博士生应参加2年以上的学习研讨、参加学术研讨次数不少于25次。每次研讨均要有书面报告作为记录,做为考核的依据,博士生学术研讨的组织和考核由导师和学院共同负责。
  博士研究生在作选题报告考评之前必须进行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资格考试,以取得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资格。资格考试在第三学期进行;确有困难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可推迟一个学期进行。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中旬。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1)政治思想品德、行为道德和科研态度;(2)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课程学习成绩;(3)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4)对本学科和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与进展、前沿课题、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了解情况;(5)所具备的科研素质、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6)基础和专业外语水平。
  资格考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试小组,指导教师不担任负责人。采用笔试、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部分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含专业基础类试题和研究方向类试题。外语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采用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可补考一次;补考需随同下次由学院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进行,不另行安排。补考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其学籍。
  4、教学实践
  博士生应完成50学时的实践教学工作。博士生的实践教学工作可以是讲授课程、协肋指导硕士生、带实习、参加“三下乡”活动(0.5个月以上)等。博士生的实践教学工作由学生所在系进行安排和考核。
  四、博士生选题报告
  选题报告考评在第三学期进行;确有困难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可推迟一个学期进行。选题报告考评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下旬进行。
  选题报告由学院或导师所在系组织专门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小组一般由五名以上有高级职称或在课题相关领域具有相当水平的专家、教师组成,其中除博士生导师本人外,必须有已指导过博士生的教授参加,并且尽可能占较高比例。博士生应向考评小组作全面选题报告,考评小组对选题报告进行认真评审后,填写具体评审意见。
  选题报告未通过者,可补作开题报告一次,并须随同下次由学院或系统一组织的选题报告评估进行,不另行安排。仍未通过者,不得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应终止其学籍。
  选题报告通过后,于学期末交院研究生教育与管理中心。
  五、博士生学术论文发表
  在学习期间,须在知名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方可申请授予学位。以上发表的论文应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知名刊物以中南大学人事处颁发的《中南大学知名刊物名册》为准。
  六、博士生论文评审与答辩
  1、博士生在完成培养计划,通过学位课程及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核认可后,提交学位论文3份进行院内评审,并在博士生导师所在系或跨系作学术汇报(预答辩)。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博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院内论文的评审情况、导师推荐和导师所在系审查意见,进行学位论文校外送审资格审查。
  2、博士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议,由校学位办统一办理。寄送份数为5份,回收的同行评议为5份。同行评议意见返回数中均认为达到博士论文水平要求的,方能组织答辩。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为5~7人,均应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应超过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且至少1名为博士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是7人时,除导师外,还可参加一位副导师或指导小组其他成员。导师和外籍专家均不得担任主席。
  委员会设秘书1人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具体负责论文答辩的组织接待、会议记录、整理论文答辩材料等工作。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组织接待工作,更不得探询与答辩有关的问题。
  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答辩。
  4、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可由导师与所在系主任协商提出,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向各受聘者正式发出聘书,组织论文答辩。
  5、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可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并作出决议,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