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并激发高学历人才的科研积极性,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调整原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补助和博士学位津贴制度,设立博士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结合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博士科研基金的设立要与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设方案相结合,与重点学科发展方向相结合,与扶持新兴学科快速成长相结合。
  2.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宽松氛围。合并博士科研启动经费和学位津贴,设置博士科研基金旨在淡化科研经费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色彩,克服科研工作松懈情绪,为那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从事高水平科研工作提供更为宽松的经费支持。允许优秀人才在具备博士学位后的3-5年内一次性获得科研基金。
  3.支持优秀人才获得杰出科研成果。学校确定的《核心期刊目录》是以权威性的影响因子为依据进行筛选,并征求相关学院和专家意见后形成的。学校将重点支持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在上述期刊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
  二、资助标准
  根据科研业绩表现,博士科研基金分为两个档次。其中:A档为8万元,B档为5万元。
  三、获得博士科研基金的条件及要求
  (一)A档标准要求
  1.达到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项目一项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2.或在不具备前项条件下,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教育部、科技部项目一项以上;
  (2)主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含软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重点课题以上项目一项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重点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4)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EI、SCI、SSCI检索收录论文一篇以上;
  (5)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奖、高校自然科学奖一项以上或作为成果主持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奖、高校自然科学奖一项以上;
  (6)主持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经费达2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一项或经费达1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一项。
  (二)B档标准要求
  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主持教育部、科技部项目一项以上;
  (2)主持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含软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重点项目一项以上;
  (3)独撰或以第一作者在重点期刊发表论文(含英文形式的会议论文被EI、ISTP、ISSHP检索)两篇以上;
  (4)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篇被EI、SCI、SSCI检索收录;
  (5)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奖、高校自然科学奖一项以上或作为成果主持人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人文社科成果奖、高校人文社科奖、高校自然科学奖一项以上;
  (6)主持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经费达25万元以上自然科学类项目一项或经费达1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项目一项。
  四、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博士学位获得之日起五年。
  五、成果认定
  1.所发表的成果原则上是在博士论文的后续研究,或者与其从事的学科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2.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安徽财经大学。
  3.由本人对照标准提出申请,携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科研处提出成果认定与考核。原件在当面核实后退回本人保管。
  六、经费管理
  1.博士科研基金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管理。经科研处成果认定和考核后,人事处将按相应标准,一次性予以拨付科研基金。按原制度已领取部分津贴的博士在获得相应档次成果后,可以在最后一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津贴差额部分。
  2.在规定期限内,获得B档博士科研基金后,达到获取A档条件的补发两档之间的差额。
  3.用于获取博士科研基金的论文成果计入科研积分,不再给予货币形式的成果津贴或奖励。
  七、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办法通过之日后取得博士学位的我校在编人员,对于此类人员停止使用原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补助和博士学位津贴制度。对于本办法通过之日前取得博士学位且领取学位津贴年限不足五年的我校在编人员可选择适用原办法或新办法。
  八、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相关条款由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