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试是博士生课程学习之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其进行的一次综合考试,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考试组织
  博士生综合考试由相应学科、专业点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生资格考试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教授组成考试小组,并确定考试小组负责人,指导该生的博士生导师可以参加考试小组,但不能担任负责人。考试小组中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应为博士生导师,由该生的博士生导师本人指定,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综合考试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负责,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博士生的考试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定成绩。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干事作为综合考试的秘书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宜。
  二、考试内容
  综合考试分为四部分内容:
  1、审核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课程学习考核成绩。
  2、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要求博士生在较系统地阅读有关参考文献(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外核心刊物的有关论文)的基础上,结合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写出文献综述书面报告。报告应对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近年来的主要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给予详细的介绍。文献综述必须由博士生本人完成,并至少提前一周送交给考试小组每位成员审阅。
  3、根据本专业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学科知识,确定考核较宽覆盖面和足够深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内容结合学科特点,可以以基础理论、应用基础或以工程方法及实验技术为主,应含跨一级学科的题目。这部分内容强调基础性和应用能力。
  4、考核博士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和科研作风,并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
  综合考试是开题报告的必要准备,可以结合开题报告进行,但两者是博士生培养过程中的不同环节,不能相互代替。
  三、考试方式
  首先由博士生本人做文献综述报告(时间约为1小时),并回答考试小组提出的质疑问题;其次进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答辩的形式。整个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考试小组根据综合考试和平时学习情况做出综合评定、写出简要评语和给出最终成绩(通过、不通过)。
  综合考试的评语、成绩和文献综述书面报告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领导签字,报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入博士生学习档案。
  博士生对于考试过程中存在的异议,或博士生本人对自己或他人成绩不服者,可提请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研究生院领导审议。
  四、考试时间
  综合考试应在每学期期末前进行。全日制博士生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为了保证博士生能集中精力做学位论文工作,综合考试一般不予推迟。半脱产在职博士生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超过第四学期。
  考试委员会对于综合考试的时间、方式及有关专业范围一经确定,请导师提前通知博士生以便做好准备。
  五、考试结果
  综合考试通过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不通过者,对于普通博士生,予以退学;对于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博士生,转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予以退学。
  如有特殊原因第一次综合考试不通过者,可在半年内申请重考一次,重考仍未通过者,终止论文工作,按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