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工作顺利开展,保证硕博连读生培养的质量,根据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硕博连读生培养目标与内蒙古大学博士生培养目标一致。
  第三条 资格认定
  (一)凡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均可试行。新试行的单位须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导师安排等。申请报告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此项工作在拟试行学年的前一学期初进行。
  (二)通过国家招收硕士生的入学考试(包括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本科成绩和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考核推荐,学院审核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确定为硕博连读生。
  第四条 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5年。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时间为一年半;第二阶段以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为主,时间为三年半。
  (二)采取由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进行集体指导。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学分与课程要求
  (一)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二)课程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硕博打通),4学分;
  2.第一外语(硕博打通),6学分;
  3.专业学位课5—6门,20学分;
  4.选修课4—5门,10学分。
  专业学位课中应有4门与同级硕士同期上课(与硕士生要求相同),1—2门为博士阶段课
  程(与博士生课程相同)。博士学位课可以导读或讨论班形式学习。
  第六条 综合考试
  硕博连读生必须通过综合考试方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考试时间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最迟第四学期初)。考试不合格者,可在第四学期末(最迟第五学期初)进行第二次考试,仍未通过者,按硕士生培养。指导教师小组组织基础理论、实验技能以及科研能力考试。此项考试由笔试和口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时间为2.5小时,通过笔试者方可参加口试。考试结束后,由考试小组给出成绩,提出综合意见,报研究生院。
  第七条 论文开题报告
  硕博连读生须在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的半年内向指导教师小组提出开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国内外动态、研究方案、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式,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完成期限和预期成果等。
  第八条 学籍与待遇
  (一)硕博连读生入学按硕士生注册,前两年按硕士生对待。通过资格考试确定为攻读博士学位者,从第三学年开始转为博士生学籍。
  (二)硕博连读生因资格考试未通过者,仍按硕士生对待。因特殊原因,在以后一年内不能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
  (三)硕博连读生因特殊原因在五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