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硕士和博士连续培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和培养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培养目标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必须切实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专门人才。具体的要求: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博士研究生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健康的身体。
  试行此办法的专业可以结合本专业的情况,制定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
  二、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三、选拔条件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品行优良,身体健康;
  2、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较好,其中英语已通过大学六级考试;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四、选拔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专家推荐及导师同意后,由院、系、所组成的专门小组对研究生学习成绩和政治思想、学风、品德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推荐意见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外语和两门专业课的考试,通过考试者确定为硕博连读生。
  五、名额分配
  各院系所应根据各专业硕士生的质量情况,统筹确定本院系所推荐的硕博连读生候选人名额。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的专业,如果同时对外公开招收统考博士研究生,必须预留一定的计划内名额。
  六、课程设置
  硕博连读生应修的学分不少于50学分。
  1、研究生入学后的前三个学期,执行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教学计划,主要学习本专业硕士生的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完成的学分一般不少于36学分。
  2、选拔为硕博连读生的研究生从第四学期开始学习博士生课程,包括:
  (1)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通过考试或达到学校规定的免修条件,4学分。
  (2)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3学分。
  (3)所在一级学科前沿课,必修3学分。
  (4)所在二级学科专业课3学分。
  (5)与所在二级学科相关的其它学科课程,必选3学分以上。
  (6)导师规定学习的其它方面的课程。
  七、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入学后第六学期开始时进行。
  2、博士生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应少于3年;一般应做到在提出学位申请之前,至少有2篇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或者做出有重要意义的创造性科技成果。
  八、研究生待遇
  研究生入学后的前两学年,享受硕士生的待遇,按硕士生的标准拨给业务费。从第三学年开始,确定为博士生者,享受博士生的待遇,按博士生的标准拨付业务费。
  准备试行此办法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应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本专业的具体情况,制订本专业的硕士和博士连续培养的培养方案,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