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硕博连读生培养目标与山西大学博士生培养目标一致。
  第三条 凡我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均可试行。
  第四条 资格要求:
  (一)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
  (二)必须通过国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推荐免试,但不包括单独考试),本科阶段成绩优秀,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当年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潜质。
  (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报工作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
  (二)有关博士点领取《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表》和《专家推荐书》;
  (三)有关博士点组织面试,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考核;
  (四)由本专业两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推荐书》;
  (五)有关博士点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
  (六)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七)报省招办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第六条 培养方式
  (一)硕博连读生学习年限为6年。
  (二)采取由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进行集体指导。
  第七条 学籍与待遇
  (一)硕博连读生入学按硕士生注册,前两年按硕士生对待。通过资格考核确定为攻读博士学位者,从第三学年开始转为博士生学籍。
  (二)硕博连读生因资格考核未通过者,仍按硕士生对待。因特殊原因,在以后一年内不能完成硕士学位论文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
  (三)硕博连读生因特殊原因在6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
  第八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