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提升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创新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校硕博连读实施条例。
  一、指导思想
  1、实行研究生硕博连读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选拔科研拔尖人才,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提升博士生的研究水平。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的主要标准是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其着眼点是鼓励我校科研拔尖的硕士研究生攻读我校的博士生,使他们在适度缩短学习年限的情况下集中精力从事科学研究。
  3、实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机制与我校“211工程”三期的“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激励博士研究生做出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或系,下同)应该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
  3、对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原则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总数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对于国家级重点学科,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招收比例可适度放宽。
  4、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只能录取一名硕博连读学生,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一般只能就读本二级学科专业;对具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培养单位,可将申请硕博连读的专业范围放宽到本一级学科。
  5、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培养单位须制定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学分、在校学习年限、学制、课程要求、培养环节要求、论文要求等。培养方案报研究生处备案。
  6、为保证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拟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培养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应该包括选拔标准与程序、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等。实施细则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选拔条件
  1、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政治思想素质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着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2、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应是全日制二年级学术型学位研究生。
  3、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须按培养计划修完全部硕士生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硕士课程成绩单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4、申报硕博连读的硕士生的科研工作出色,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要求申报者硕士阶段在SCI、EI源刊或校定权威刊物(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的A类刊物以上)公开发表具有原创性的、与博士生阶段科研方向具有延续性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第1作者或导师署名第1作者情况下的第2作者)或有省级以上鉴定科研成果1项(排名前3名);各专业指导小组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可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制定高于以上标准的成果要求和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5、对于科研潜力和培养前途较大但由于实验或科研周期较长而暂未达到上述科研条件的研究生,经该学科或相近学科5位博士生导师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由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确认,可向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破格申请;学校将对提出破格申请的研究生导师与学院建立信誉评估制度。
  四、申报及录取程序
  1、申报者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第四学期(每年6月中)提出申请,填写《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
  2、各学院由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组成资格考核小组,对申报者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3、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推荐后,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在每年9月中旬送研究生处培养科,经研究生处审查合格者参加硕博连读考试。
  4、每年9月底由考核小组组织硕博连读笔试和面试,通过笔试和面试者,获得硕博连读资格。
  考核结果以专业知识、外语水平(或专业外语)、综合素质分类量化,综合打分(以百分制评分,各部分比例由各学科自行确定),综合考核成绩填入《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申请书》。笔试试卷和面试情况要存档备查。
  5、各培养单位将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资格获得者在研究生处主页进行5天公示。
  6、通过公示者报省招办审批,对审批通过者发出博士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五、学籍管理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攻博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在未办理攻博入学手续之前,若有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或未能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等情况,将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学制一般为5-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取得博士生资格并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的推荐资格。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再颁发硕士毕业证及授予硕士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后,按照与同类普通博士生的要求进行考核,在进入博士生阶段一年内要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并提交开题报告。如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具备《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学位工作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者,授予博士学位,凡博士学位论文未获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可视其学位论文水平,做出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或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以及不授予学位的决议。
  以上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