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中国农业科学院党组提出的“三个中心,一个基地”的战略目标,创建具有我院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品牌,决定开展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第二条 评选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博士论文),旨在营造浓郁学术氛围,加强高层次人才创造能力的培养,提高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激励博士生开展原创性的研究工作,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条 为了保证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博士论文的参评范围为当年获得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学位者。
  第五条 参评的博士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评阅及论文答辩成绩均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
  1、论文选题为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包括已录用)三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其中至少应有一篇被SCI或EI收录(文科论文被SSCI收录),所有发表的论文和成果都应署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或院属有关研究所。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优秀博士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由博士学位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研究所审核后报送到研究生院。除常规的归档材料外,申请者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
  2、博士学位论文的中英文摘要;
  3、《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4、《作者简况表》;
  5、《指导教师简况表》;
  6、在学期间学术水平的社会评价材料(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被EI、SCI、ISTP或CSSCI等检索系统检索情况及科研获奖、专利等)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并提名,每个分委员会的提名不超过两名。
  第九条 研究生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确定复选名单,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复评,确定优秀博士论文的入选名单。入选名单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公布,并在院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入选名单公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对有异议的论文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复议、终评。
  第十二条 异议期结束后,由院长批准确定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正式公布,同时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等严重问题,一经认定,取消“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称号,撤消对作者及其指导教师的奖励并予以公布。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每年的奖励名额不超过5名,其中优秀博士论文奖3名,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2名。
  第十五条 对于院级优秀博士论文,颁发“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证书,并奖励作者和指导教师(限第一导师1名)各10000元,可直接推荐参加当年度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院级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奖励作者和指导教师(限第一导师1名)各5000元。
  第十六条 对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作者和指导教师(限第一导师1名)各50000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奖励作者和指导教师(限第一导师1名)各25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