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生生源质量和提高博士生论文的质量,予以我校承担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以及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充裕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供人才支持,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对象
  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的二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达到优良成绩的,均可参加选拔推荐。
  二、选拔原则
  1、学科授权点推荐参加提前攻博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位点该年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2;
  2、提前攻博在一级学科授权点可跨二级学科选拔,一般应在二级学科内进行;
  3、少数优秀的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如有提前攻博需要,也可在上述名额范围内申报,但不得改变录取的性质,并必须事先征得委培或定向单位的同意;
  4、在岗的两院院士以及正在承担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或横向项目科研经费到款在50万元以上的博士生导师可以接受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
  5、各有关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考核领导小组(一般由5名以上博士导师和学科负责人组成),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
  三、基本要求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两名博士导师推荐;
  3、中期考核成绩优良,一般每门学位课程的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完成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5、对部分有突出才能,在专业上有创造性成果,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奖励的硕士研究生可优先选拔。
  四、选拔程序
  1、硕士研究生在取得学籍后的第三学期结束,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同意后,填写提前攻博申请表;
  2、报名并参加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博士生的要求;
  3、各院系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4、成绩符合要求,综合考核合格者于九月份进入博士生学习阶段;
  5、占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五、其它
  1、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2、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的选拔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