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人员,已在报考领域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三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可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④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MPA、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中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方式即将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属于非学历教育,不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不能以2009届硕士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达到上述第③所列条件者,可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手续:

  时间:2008年12月1日――2008年12月30日

  具体报名安排可于2008年10月中旬到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三、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部分,均在我校举行。

  初试时间为2009年3月28日-3月29日,考试科目为外语和两门业务课。

  复试在初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主干课程。

  四、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民族生态学、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

  五、可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答卷的科目仅限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

  六、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七、研究生奖助学金进行动态评审,不再实行一贯制的公自费。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招生说明另行公布。

  九、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2009年度"全国博士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招办网页的通知。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