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高水平创造性人才培养,学校设立博士研究生培养卓越计划(简称卓越计划),资助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在学博士生开展高水平的原创性研究工作,形成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

  第二条 资助基本原则:择优选择、滚动支持、加强考核、保证重点。
 
  第三条 资助条件: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进展报告表明学位论文研究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已取得重大进展,初步研究成果已在本学科最高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博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中可望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

  第四条 申请与审核程序:

  1.卓越计划面向非在职博士生,申请人可在每年4月和11月底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卓越计划申请表”,含2位教授(其中1位为申请人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

  2.由所在学院推荐,按当届在校博士生人数的20%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按当届在校博士生人数的15%确定入选名单。

  第五条 列入卓越计划的非定向、非委培的直接攻博生和提前攻博生(含硕士阶段)自第六年开始,其他博士生自第四年开始,继续享受普通奖学金、公费医疗、学生住宿及助研津贴等待遇。

  第六条 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应加强对进入卓越计划的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和考核。从批准进入卓越计划之日起,每半年须向所在学院递交“浙江大学博士生卓越计划研究工作进展报告”,所在学院应根据考核情况向研究生院提出继续或中止该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 列入卓越计划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将颁发“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卓越计划荣誉证书”;选留师资博士后原则上应从列入卓越计划的博士毕业生中选拔,其延长的学制可计入师资博士后年限。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