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橡皮、绘图仪器和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电子计算器,或根据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

3、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军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外侧,以备查对。

4、考生不得在准考证正反面写字。

5、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拆启试题信封。

6、考生不得自带草稿纸,只准使用考试时我校发放的专用草稿纸。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7、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8、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填涂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9、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10、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1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2、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13、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答题卡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信封内密封并骑缝签名。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并宣布可以离场后,考生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离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