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专业复试考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8年博士生招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为做好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考生自筹”。
  二、关于体检复查
  拟录取名单“备注”栏中标注“需进行体检复查”的考生须于4月底前来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或到当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 并于4月底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复查结果。如未按时提交复查结果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我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关于协议书
  录取类别为 “考生自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请下载附件2和附件3中相应的协议书(《考生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两份,《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将协议书送达或寄送至我校。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238号 中国海洋大学研招办 (行远楼136室) 
  收件人:张殿镇               邮编:266100
  联系电话:0532-66782080 66782151     
  注: 未签协议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本校教职工不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
  四、关于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及培养经费
  我校共建单位、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有:国家海洋局系统各单位、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国家地调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生,其培养经费总额为18000元(6000元/人、年):
  1、考生本人为共建单位或青岛市海洋科学研究生教育中心成员单位的正式职工;
  2、考生所报考导师为该单位在我校的兼职博士生导师。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有关证明,并将证明与协议书(协议书中的培养经费额度按上述标准修改)一起寄送至我校。
  五、录取通知书发放
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左右发放,协议书由学校确认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一起返还给考生。
  六、关于档案、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
  1、档案: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我校将于 5月下旬向考生寄出调档函。考生档案应于7月20日前寄送至录取院系党总支(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4)。
  2、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户口与党(团)组织关系办理手续将在《2008级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须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