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财政部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提高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这是继1994年后国家再一次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经过近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博士教育体系,博士生在高校科研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在显著增强,并已成为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生力军,取得了一大批令人瞩目的成果。为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奖助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博士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科研创新性,我国作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决定。
  近年来,教育部、财政部一直在着力研究提高博士生待遇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部委所属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范畴。通过前一阶段的改革,目前部委所属高校都建立了本单位研究生奖助贷制度,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这位负责人表示,今后国家还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贷体系。 
  据悉,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一般由奖学金(即国家基本补助)、学校补助、导师补助三部分组成。后两部分由各院校和导师自行确定标准,国家基本补助多年来一直停留在每生每月200多元的标准。
  根据记者在北京一些高校了解到的情况,部属院校在读脱产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基础奖学金标准,将由原来的240元、260元、280元提高到10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