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时间:2010年8月25日;报到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前广场。报到当日,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报到,学院将进行资格审查;非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携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报到。落户、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材料、收照片等事宜研究生学院将于开学后专项办理。
  2.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均为经教育部批准录取的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3.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不迁户口。生源地为黑龙江省的考生不迁户口(如果户口为黑龙江省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考生可以将户口迁往我校),生源地为省外的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关于户口迁移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请登陆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210.46.97.212/)查阅。
  4.非黑龙江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中,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信的题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介绍信一般均有有效期,开学后交研究生学院研工办,切勿过早办理。
  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须于报到时将预备党员或积极分子材料交研究生学院研工办。如上述材料已随个人档案转至研究生学院,须向学院说明,由学院予以核查。
  5.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按照《黑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暂行办法》,自2010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取消三年学制期限内的公费、自费区别,所有考生全部免除学费,博士研究生免除学费的修业年限最长不超过四年。 修业的第五年和第六年,不论何种录取类别,每年需缴纳1万元学费。修业年限超过六年,按照《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学分修满者按结业处理,学分未修满者按肄业处理。
  6.研究生住宿自愿。住宿标准为二人间,宿费1500元/年。住宿用品自备,我校不统一购买。
  7.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其医疗体系由日常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不再享受校内公费医疗。日常医疗仍在校医院门诊,诊疗开药自付10%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年缴纳30元,共需缴纳95元(含办卡成本费5元),低保对象和重症残学生缴费由财政与学校给予全额补助;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生每年75元,共需缴纳225元。基本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互为补充,没有交叉。关于医疗保险问题的具体说明及办理程序请于7月3日后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
  8.报到时请准备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五张(照片袋和照片背面写清学号、姓名、专业和联系电话),开学后交研究生学院研工办。
  9.逾期两周未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0.如有变动我校将于报到前一周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通知,不再另发书面通知,请在报到前浏览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