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1年第二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公布2011年博生第二次入学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基本要求
  1.外国语:62分,专业基础:65分,加试科目:60分。
  2.导师考核和专家组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3.同一名导师有多名上线考生,以导师考核排序作为主要录取依据。
  二、录取名额
  我校2011年博士生第二次入学考试录取名额包含在年度招生名额内,博士生招生名额的有关规定如下:
  1.每位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的数量(含硕博连读、推荐攻博、公开招考、本科直博)不超过2人;院士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3人。除院士外,申请招收3名博士生的导师,须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培养博士生重大项目基金申请表》,由院(系)签署意见后报送研招办。
  2.新聘任的导师第一年招收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
  3.校外及境外兼职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
  4.累计派出2名博士生到国际知名大学进行联合培养的导师,可申请增加1个招生名额。
  5.每名导师每年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并包含在年度招生名额内。
  三、培养基金的确定
  导师在录取非委托培养类博士生时,需确定其培养基金类别,具体要求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基金设置办法》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导师本次录取博士生的培养基金类别需与第一次录取的博士生情况统一考虑。录取后,招生导师需与学校签订博士生招生协议,博士研究生需与学校及导师签署入学协议。
  四、关于破格录取
  对于未达到录取基本要求,但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可由导师提出破格录取推荐意见,且提供说明其特殊学术专长的证明材料,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5月10日下班前报研招办。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导师意见。
  五、其它
  本次录取的博士生将于2011年秋季入学,但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委托培养博士生需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签订委托培养合同。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再更改。
  各院(系)应认真执行上述录取工作办法,在录取工作中坚持标准,掌握原则。在5月12日前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录取结束,并将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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