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阶段工作进展公告

各位考生:
  博士研究生初录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录结果查询
  各院系负责考生初录结果查询工作,考生可电话咨询报考院系。
  二、手续办理
  所有拟初录的考生均需按以下程序办理录取阶段相关手续:
  政审→调档→签订协议→领取录取通知书
  (一)政审
  1.政审工作由研究生党委工作部统一协调,各院系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武汉大学二○一一年初录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调查表》。
  2.应届生由所在院系党委负责填写,非应届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调档
  1.录取类别为普通类及定向非在职类的考生应与原单位完全脱离人事关系,其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以“机要”形式寄至武汉大学录取院系。
  2.人事档案材料包括中学、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档案,有工作经历的要提供工作档案和工资关系转移证明,中共党员身份的考生还应提交入党材料。
  3.录取为委培类和定向类的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和党组织保留在原单位,不转至我校。
  4.普通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人事档案可凭所在学校证明可适当推迟邮递。
  (三)签订协议
  1.为了充分保障维护相关各方的权益,各类考生均须签订相应类型的培养协议。
  2.普通类考生的培养协议一式两份,由考生签名,研究生院盖章。
  3.委培类考生的培养协议一式三份,由考生工作单位、考生和研究生院三方共同签订。
  4.定向在职类考生协议,一式四份,由考生、考生工作单位、研究生院和各省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四方签署;定向非在职考生协议,一式三份,由考生、研究生院和各省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三方共同签署。
  (四)领取录取通知书
  考生需提交以上所述材料,并经录取院系、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录取院系负责发放。
  三、时间安排
  (一)6月17日起,各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放《思想品德调查表》、《调档函》、《培养协议》。武汉市或者周边地区的考生也可直接到录取院系领取。
  (二)6月30日前,拟录取考生将上述所有材料邮递至录取院系。
  (三)7月6日左右,各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