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3月10日-11日)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现对2011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的拟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1.招生计划
  招生总规模49人,其中自筹经费5人。
  2.拟录取分数线
  (1)非同等学力公开招考考生:初试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业务课1成绩不低于60分,业务课2成绩不低于6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216分,复试成绩不低于120分。若初试总分相同,按综合总分(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30%权重加合)排序确定。
  (2)硕博连读考生:达到《沈阳工业大学硕博连读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中规定标准,已经履行相关审核程序,考核成绩不低于120分。
  3.录取原则
  (1)2011年招生计划依据《沈阳工业大学2011年招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每名招生导师录取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含硕博连读)。
  (2)导师优先录取考核成绩合格硕博连读考生,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指标。
  (3)导师的合格考生数超过所规定名额时,导师在其报考考生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顺序按符合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加合进行排名确定;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选择在相近学科内其他招生导师名下调剂录取。
  (4)招生导师牵头成立“导师组”的情况下,招生导师可以增加招生人数2人;导师组成员主要由博士生导师(也可由部分副导师)组成,由牵头导师指定组内导师作为博士生的日常指导教师,博士生责任导师仍为招生导师。
  (5)导师招生指标原则上只在一级学科内调整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须跨专业调整导师计划指标,须经学校统一研究批准。所有导师指标调整均须经各学科所在分学位委员会同意,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见《沈阳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调整审批表》)
  (6)本次没有合格生源的导师可以在相近学科择优调剂录取,但须要征求考生和报考导师的意见。择优调剂录取顺序按相近学科符合拟录取分数线但未被录取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加合进行排名确定。
  (7)申请调剂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到研招办领取《调剂申请表》联系调剂,并于5月25日17:00前将由接收导师同意签字的《调剂申请表》返回至研招办,方可予以录取。调剂原则上仅限于相近学科专业内。最终拟录取名单将于6月27日确定并公布。
  (8)考生本次考试虽达到录取分数线,但因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被报考导师录取,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被相关专业其他导师调剂录取,将不予录取。
  (9)自筹经费考生须于6月27日前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博士研究生培养费。
  4.自筹经费考生确定原则
  (1)硕博连读考生:为计划内公费。
  (2)符合录取原则的全日制应届硕士公开招考考生:为计划内公费。
  (3)符合录取原则的非全日制应届硕士考生(含往届硕士、专业学位应届硕士考生),按综合总分(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30%权重加合)排序确定后5名为自筹经费。
  (4)同等学力公开招考考生:为自筹经费考生。
  5.其它说明
  学校拟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调整修订。教育部最终录取审批工作将于2011年6月完成。
  (1)考生录取类别确定后,入学后不得更改。
  (2)定向和委培考生须在5月15—31日到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定向培养协议》和《委托培养协议》并办理,完成后送至研招办。
  (3)本次招生考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复议申述,请在6月30日前将申述问题提交研招办,由研招办在复议期内负责向考生反馈调查结果。超出复议期的申述不再受理。
  (4)说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与定向考生属计划内公费考生;录取类别为委培和自筹考生属自费考生;非定向与自筹考生须调档至学校;定向和委培考生不调档案,录取前签相应协议。
  联系人:姚勇
  联系电话:2549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