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台湾作家李敖引用过陆游的诗句:“尊前作句莫相笑,我死诸君思此狂”,陆游的意思是说,在你们面前我和你们开玩笑,我死了以后你们想我想得发疯。据此李敖先生说:“我李敖也是,等我死后,你们会想我想得发疯”。李敖先生仍然健在,但是这几年似乎已经不怎么经常地被人们提起,而美国的小布什总统下野不过几个月,却让许多媒体以及读者的思念。昨天布什去达拉斯逛店,由于穿着太朴素,一开始竟然没有人认出他来,直到人们看到他的夹克上印有George W. Bush和总统印章才相信此人真的是他们常常念叨的布什。

布什说来也是有身份证的人,在总统任上讲话屡屡出错,五花八门,成为全民娱乐的小品。比如2001年2月21日布什总统谈到关于教育改革时这样说: “You teach a child to read, and he or her will be able to pass a literacy test ” (你教一个孩子认读,他或者她将会通过语文的测验)。he or she(他或她),本是美国人常用的显示那女平等“政治正确”的常用词组,布什居然把主格的she错说成了宾格的her,如果参加语文测验的话肯定通不过。She与her都是“她”,但用途有别,比如这篇杂志上的标题:Why Barack loves her(为什么巴拉克爱她),这里的her处于宾格决不能用主格的she来代替。

奥巴马总统林雅俐齿,口才可与克林顿相比,就在昨天小布什shopping的时候在国会激情演讲,全场十几次起立鼓掌。但是奥巴马有时会犯与布什一样的语法错误,主格宾格不分。昨天美国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国际先驱导报》)发表语言学者Patricia T.O'Conner和Stewart Kellerman的一篇题为Grammarians are different from you and I(“语法专家与你我不同”)的文章,给奥巴马挑错。原来,奥巴马总统似有妻管严症状,在讲话中动不动就爱说“米歇尔和我”如何如何,比如This is a very personal decision for Michelle and I(“这是米歇尔和我的一个重要的个人决定”)。按照当代英语的语法规范,这个for Michelle and I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I(我)处在宾格,应该是用me,而不是I。这与布什的he or her的错误性质一样,只不过布什把该用主格的地方用了宾格,而奥巴马则是把该用宾格的地方用了主格。

在历史上,for Michelle and I的说法曾经是符合语法的。比如英国16世纪末的大剧作家、堪称语言大师的莎士比亚就在《威尼斯商人》这部戏中用过All debts are cleared between you and I(你我之间的债务全清了)的说法,可见那时I是可以作为宾格使用的。直到19世纪中叶,英语受到了拉丁语的影响(比如法语只能说entre vous et moi,而绝不可能说entre vous et je),me和I的作为宾格区别才正式进入韦伯斯特大辞典,莎士比亚的between you and I 从现在的观点看也成为病句。

不过这样的语法错误,奥巴马的前任也常常犯。回顾一下,小布什也喜欢说for Laura and I(劳拉和我),克林顿也说for Hillary and I(希拉里和我),只有古板的老布什总统才能够正确地表达for Barbara and me(芭芭拉和我)。既然between you and I是错误的,为什么至今还有这么多人包括美国总统都会犯这个错误呢?我读《国际先驱导报》上Patricia T.O'Conner和Stewart Kellerman文章,悟出这样的答案:

美国人小时候牙牙学语都喜欢说Me want candy(偶要糖糖!),常常被家长骂:不说I want candy(我要吃糖)不给糖吃!这样久而久之,小孩子们心目中形成了一个难以磨灭的印象,说me是小孩子的语言,而I才是有品位的“大人话”,这叫矫枉过正,hyper-correction。习惯一旦形成就很难改变,所以奥巴马以及他的前任们才会把for xxx and I挂着嘴边。

Disclaimer(抵赖):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我这里介绍美国总统的语法错误并非嘲弄美国国家元首,也不想给大家一个英语很难学的印象。正相反,我的目的是想告诉大家,我们中国人学说英语尽管大胆地去说,不要怕说错,人家美国总统说错都无所谓,我们这些老外说错个把字有什么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