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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口、笔译报名2月24日-3月9日

报名时间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2月24日至3月9日

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8月12日至26日

报名办法

(一)考试报名采用全程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

(二)报考人员(除台湾地区居民)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按照北京地区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提交《北京地区2011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

3、通过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台湾地区居民报考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1、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申报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一张;

3、使用A4纸打印《申报表》;

4、持《申报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进行资格审核。

上半年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3月2日;

下半年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8月19日。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上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5月24日至27日;

下半年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1月8日至11日。

凭此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领取证书时须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二)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申报表》和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以上均为原件),符合报名条件(三)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明、《申报表》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以上均为原件)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