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611)》考试大纲

命题方式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类别 初试

满分 150

考试性质

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试卷结构

考试内容和要求

第一编 法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 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学与相邻学科

第四节 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五节 法学教育与法律人才素质的养成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第一节 法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第二节 中国法理学

第三节 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第二编 法的本体

第四章 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概念的语义分析

第二节 法的本质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法的作用

第五章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

第六章 法的要素

第一节 法的要素释义

第二节 法律概念

第三节 法律规则

第四节 法律原则

第七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释义

第二节 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第二节 权利和义务概

第三节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释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结构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释义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第一节 法律程序概述

第二节 正当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