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管理规则
第一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引进、完善并主办的,面向少年儿童的英语培训与考试项目。
第二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以素质教育为宗旨,以第二课堂为基地,以培训为核心,以质量为根本,以考试促学习,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环境中接受规范的语言训练,为其进一步学习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为保证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的正常实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英中心)是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的全国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1. 建立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专家委员会,确定项目的发展方向和长远规划,指导和监督项目的实施,设计考试方案,审定培训考试大纲,制定命题原则。
2.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项目在全国的宣传推广和培训考试的实施管理。
3. 组织编写培训考试大纲,命制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4. 设置承办机构和直属培训机构、直属考点,对承办机构、培训机构和考点的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认证和注销。
5. 培训、认证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教官(以下简称教官)、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口试考官(以下简称口试考官)和相关工作人员。
6. 编制考务管理软件。
7. 制作、发送考试材料。
8. 组织阅卷,进行成绩认定,发放证书。
9. 组织编写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教材及相关资料。
10. 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学术研讨与交流等活动。
11. 其他全国性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是由中英中心授权开展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相
关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管理机构。
第六条 承办机构的管理按照《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承办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主要职责是:
1. 成立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专家组,确定口试考官省级负责人,负责培训、考试环节中的业务指导性工作。
2. 负责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项目在本地区的推广宣传和组织实施。
3. 根据有关规定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管理、认证和注销,对培训机构的教学、教学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 对教官、口试考官及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认证。
5. 设置考点,负责考务管理,实施考试。
6.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按时与完成财务结算。
第七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经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具备合法办学资格的教育机构。由中英中心或承办机构授权开展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培训机构的管理按照《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主要职责是:
1.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配置教官、配备设备。
2. 组织教官和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认证。
3.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和项目的要求开展宣传、招生和培训工作。
4. 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学员参加考试,统一组织报名工作,按有关规定上报报名资料。
5. 每年接受承办机构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并缴纳1500元的资格认证费。
第九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考点(以下简称考点)是中英中心或承办机构审批设置的负责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考试的实施机构。
第十条 考点的管理按照《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考点管理办法》进行。主要职责是:
1. 接受培训机构和学生报名,按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2. 向承办机构上报报名信息;
3. 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组织考试实施;
4. 按有关保密规定接收、发放、验收、上交试卷;
5. 领取、分发证书。
第三章 培 训
第十一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过程在授权培训机构中完成。
第十二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由剑桥少儿英语教官(以下简称教官)执教。
第十三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
第十四条 每个培训班的学生人数不得超出30名。
第四章 教 官
第十五条 是担任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十六条 教官须经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由中英中心或经中英中心授权的承办机构颁发《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教官资格证书》,教官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教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教官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考 试
第十八条 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在每年规定的时间举行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考试严格遵循考试大纲进行,包括笔试、口试两种形式。考试的目的是为了检测学员的学习效果,反馈教学信息。
第二十条 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考务管理细则》进行。
第六章 口 试 考 官
第二十一条 口试考官是负责对考生实施口语考试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考务管理细则》进行。
第二十三条 口试考官须经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由中英中心或经中英中心授权的承办机构颁发《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口试考官资格证书》,口试考官持证上岗。
第二十四条 口试考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口试考官管理细则》进行。
第七章 证 书
第二十五条 参加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考试的学员均可获得写实性证书,该证书对考生的读写、听力和口语三方面成绩进行评价,是学员学习成果的证明。
第八章 费 用
第二十六条 中英中心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剑桥少儿英语学习系统一、二、三级考试费65元/人·级,预备级考试费20元/人·级。
第二十七条 各承办机构和培训机构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 报当地有关部门核定后执行,并报中英中心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由中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则》由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管理规则》于本规则发布之日起终止。
第三十条 各承办机构可根据本《管理规则》和地方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