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实行注册登记管理

  (一)保荐机构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机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保荐机构的主要股东情况。

  3.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情况。

  5.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情况。

  6.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部门机构设置、分工及人员配置情况。

  7.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

  1.保荐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保荐代表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保荐代表人的任职机构、职务。

  4.保荐代表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5.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书面报告,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变更登记。

  保荐代表人从原保荐机构离职,调入其他保荐机构的,应通过新任职机构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