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许多考生在中学阶段学到的是“将来时”,这里会对“将来时间表达法”感到不适应。按照法学界的标准,能够构成“时”的必须具有基本上是“唯一”的“规律性”表达方式,且仅表示语法概念,没有任何“附加含义”。如“过去时”的“规律性”表现方式是在动词圆形后面加“-ed”。而英语中的“将来时间”却没有这种“唯一”和“规律性”表现方式,而且几乎每一种表达方式都有“额外”的意思。一般情况下,英语中对于“将来时间”有以下几种最基本的表达方式。
shall
可用于所有人称,但当用于第二三人称时,表示的是一种不可更改的强烈意愿,通常仅限于法律、宗教、军事等领域。
will
可用于所有人称。但当用于第一人称时,多表现说话者的一种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