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杨浦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单
政策依据:《上海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8】58号)
办理条件:凡属本区常住户口或符合借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年满6周岁儿童(2005.9.1-2006.8.31)均可报名读书,盲、聋、弱智等 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为7周岁。
户籍 |
学生类型 |
办理入学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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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 |
本市户籍儿童 |
全家户口簿原件、预防接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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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本 市 户 籍 |
父母一方本市户籍子女 |
《结婚证》 |
全家户口簿原件、 预防接种卡、 本区房屋居住证明、 儿童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人才引进人员子女 |
父母一方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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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子女 |
《结婚证》、《军官证》、部队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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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父母一方1年或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务工证明(以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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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儿童 |
《通行证》、侨办或台办证明 |
监护人本区户口簿或临时户口、本区房屋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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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子女 |
《通行证》、侨办证明、本市二级医院体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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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儿童 |
《护照》(外籍学生学费按照市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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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凭居住地登记证明办理登记,经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2、非本市户籍学生,持上述证件,在家长陪同下到小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经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3、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需持全家户口本、残疾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报名,非本市户籍还需同时符合上述借读条件。 |
办理具体时间:见4月15日杨浦教育网()公示信息
办理机构:上海市杨浦区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联系人:郑岭梅 65017733转203(教育局) 65044272(长岭路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