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贷款担保分析

  本章结构

贷款担保概述

贷款担保的概念

贷款担保的作用

贷款担保的分类

贷款抵押分析

贷款抵押的设立条件

贷款抵押的风险因素和风险防范

贷款质押分析

贷款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贷款质押设立的条件

贷款质押的风险因素和风险防范

贷款保证分析

保证人的资格与条件

保证贷款的风险因素和风险防范

  第一节贷款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二、贷款担保的作用

  担保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2.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

  3.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

  4.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三、贷款担保的分类

  贷款担保可分为人的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人的担保主要指由作为第三人的自然人或法人向银行提供的,许诺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的保证。如果债务人未按期还款,担保人将承担还款的责任。财产担保又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财产(例如股票、债券、保险单等)担保。这类担保主要是将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抵押给银行。

  ① 抵押。抵押是债权人在担保财产中合法利益的保障,通过担保取得抵押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债务时可出售或转让抵押品,但债务人一旦按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即失去此权利。抵押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债务人仍保持对抵押财产的占有权,而债权人(抵押权利人)则取得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或者当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获得对抵押财产所有权的权利。

  ② 质押。质押是将为债务提供的动产担保品存放在债权人处的行为。质押不同于抵押之处在于,债权人(银行)取得对担保品的占有权,而借款人保留对该财产的所有权。

  ③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④ 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节 贷款抵押分析

  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银行持有抵押财产的担保权益,当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贷款抵押设定条件

  1.抵押的范围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私有财产——所有权;公共财产——使用权

  ①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 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 土地所有权;

  ② 耕地、宅基地(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③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贷款抵押额度的确定

  (1)抵押物的认定——所有权认定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归抵押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抵押人有权支配的财产。因此,银行对选定的抵押物要逐项验证产权。对国有企业,应该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用其财产作抵押时,除应该核对抵押物所有权外,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用共有财产作抵押时,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2)抵押物的估价

  抵押物的估价是评估抵押物的现值。银行对抵押物的价值都要进行评估。

  ① 估价方法。由于我国的法律还未就抵押物估价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一般的做法是由抵押人与银行双方协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给予评估或银行自行评估。一般的估价方法是:

  对于房屋建筑的估价,主要考虑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经济效益、新旧程度和可能继续使用的年限、原来的造价和现在的造价等因素;

  对于机器设备的估价,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形损耗和折旧,估价时应扣除折旧;

  对库存商品、产成品等存货的估价,主要是考虑抵押物的市场价格、预计市场涨落、抵押物销售前景;

  对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取决于该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关系。

  此外,估价的时间性和地区性,也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② 抵押率的确定——抵押物的杠杆作用

  在抵押物的估价中,确定抵押率也非常关键,抵押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抵押物价值的大小。确定抵押率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内容。

  一是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的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二是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从下列方面进行分析:

  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

  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

  经济性贬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

  信贷人员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

  担保审查和审定人员应认真审核抵押率计算方法,准确确定抵押率。抵押率计算公式为:

  抵押率=担保债权本息总额/抵押物评估价值额×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