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约束

  一、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

  市场约束是指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银行监管透明度,从而有效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一)市场约束机制和各参与方的作用: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使市场参与者得到及时、可靠的信息

  1.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机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得以实现,包括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中介机构管理约束、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的市场退出政策,以及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披露的信息进行评估等。

  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在有效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依靠包括存款人、债权人、银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驱动,使这些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及判断,在必要时采取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合理行动,如卖出股票、转移存款等,达到促进银行稳健经营的目的。

  2.市场约束参与方及其作用

  ①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市场约束的核心,其作用在于:一是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和指南,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二是实施惩戒,即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和有效信息披露;三是引导其他市场参与者改进做法,强化监督;四是建立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约束机制最终发挥作用。

  ②公众存款人。

  ③股东。

  ④其他债权人。

  ⑤外部中介机构。

  ⑥其他参与方。

  (二)信息披露要求

  1.概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部分公司治理情况、部分风险管理情况。

  注意:监管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对比

  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全等同,但也不矛盾。会计准则要求信息披露的范围更加宽泛,其宗旨是从中立的立场出发,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价值的信息;而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则是从审慎的立场出发,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风险信息,其中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是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2.信息披露的要求:

  首先,银行业机构必须建立一套披露制度和政策,并经过董事会批准,要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法,尤其要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保证信息披露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定期对信息披露政策及结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做法。

  其次,必须提高信息披露的相关性。

  最后,必须保持合理频度。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容的要求,二是质量的要求。各国的金融体系差异较大,因而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但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要求一般应遵循六条标准(《增强银行透明度》,巴塞尔委员会):

  ①银行应对各项业务和应并表机构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并表披露;

  ②披露的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③要使使用者尽早获得有关数据;

  ④披露的信息要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

  ⑤要保证银行自身历史数据的可比性,以及与其他机构数据的可比性,并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

  ⑥披露的重要信息或重大事项要充分、完整。

  国际上信息披露的良好实践(参见教材311-312页表8-6)

  3.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管理

  表8—7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附表

风险管理状况

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以及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治理信息

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年度重大事项

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对于已上市银行,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银行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上市银行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外部审计

  (一)内容

  巴塞尔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要求银行监管者可以视检查人员资源状况,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外部审计师对商业银行实施检查。

  国际上,监管者与外部审计机构主要通过三方会谈的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在我国,三方会谈制度已经开始广泛使用。

  (二)外部审计与信息披露的关系

  (1)外部审计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①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

  ②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

  ③表外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④信息披露监控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2)信息披露对外部审计的影响

  透明的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三)外部审计与监督检查的关系

  (1)外部审计和银行监管侧重点有所不同。

  只有当外部审计机构按照有关监管法律的授权或接受监管当局的委托对商业银行进行审计时,其工作才具有风险监管的性质。适度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的监督作用。有对于大幅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2)外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方式、内容、目标存在共性。

  (3)外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相辅相成。

  (4)外部审计和监管意见共同成为市场主体关注、评价、选择银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