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1)大事记

  时间 事件

  1948年 成立

  1995年3月18日 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央银行地位。

  2003年12月27日 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005年8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主要职责:P4)

  (2)职能演变过程

  时间 职能

  1948—1984年 同时承担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

  自1984.01.01起 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2003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银监会行使。

  (3)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4)、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5)、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6)、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7)、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8)、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9)、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10)、经理国库;

  11)、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2)、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3)、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