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境外旅游救援保险

  境外旅游救援保险的基本情况

  境外旅游救援保险由新华保险和国际(SOS)救援中心合作,利用国际救援中心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

  当被保险人身在异国不幸发生意外伤害或突患疾病时,此时举目无亲又语言不通,在这样的危急时刻,被保险人只要拨通SOS设立的三条专线电话,就能得到国际救援组织的服务信息和及时救援,同时还能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障、救援服务费用保障、医疗费用保障等。与昂贵的出国费用支出相比较,该保险是一项很少的投资,保险公司和SOS国际救援机构将会帮助客户解决真正的医疗和个人安全方面的紧急情况,在境外遇到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另外,针对在中国长期居住的外国公民因公务短期回国,也可投保这一款保险产品。

  二、境外旅游救援医疗保障内容

  1、由SOS提供的境外救援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有:

  A、医疗协助:包括电话医疗咨询、介绍医疗服务提供者、安排就医、住院期间及其后的健康状况的监控、递送基本药物、安排紧急医疗转运、安排紧急医疗遣返回国、安排遗体运送、安排未成年家属回国、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担保等;

  B、旅行援助:包括接种和签证要求的信息、介绍翻译人员、行李丢失援助、护照丢失援助、安排与律师会面、紧急旅行服务援助、紧急翻译援助、安排保释保证书、介绍大使馆、紧急文件递送等。   

  2、境外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保障   

  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按照条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时,按照条款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

  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患条款规定疾病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专业救援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向该救援机构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新华保险按照条款规定对该笔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4、医疗费用保险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条款列明的疾病并且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本条款列明的疾病之日起五日内至医疗机构就医的,本公司对超过100元以上实际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所列明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

  根据申根国家的规定,从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的短期签证申请者都必须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购买境外保险,证明可担保国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并且覆盖所有的申根国家 ( 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 30 天 )。在同时递交了护照和保险单后,才能发放签证。

  到2008年12月12日,申根国家共有25个: 德国、比利时、荷兰、法国、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冰岛、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捷克、瑞士。

  三、境外保险所需的办理材料

  1、护照 :2寸照片2张 ,护照必须提供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   

  2、签证申请表:去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   

  3、往返机票订票单:只要可以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者机票代理,都可以出具

  4、签证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以上,需覆盖旅行全程的。可找找保险公司或者网上购买。   

  5、 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包括申请者姓名、职务、工资, 在国外旅游时间的证明。 并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加盖公章和出具证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及签字,英文翻译件。

  6、在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有的国家可以接受网站订房证明,有的国家只接受酒店传真件证明,可以先在网站上查清楚。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内容都需要翻译。

  8、个人经济担保:工资、无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购买等。需要原件和翻译件。

  9、身份证:需要原件及翻译件。

  10、以上所有资料均需要1份原件,1份复印件。均要A4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整理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