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通行证的基本信息

  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申请须知

  现时,全国共49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1、深圳经济特区 (特殊列出,持此地区户籍可办理无限次来往港澳通行证以及使用快捷通道过关);2、北京;3、上海;4、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5、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6、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7、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8、天津;9、重庆;10、四川省:成都;11、山东省:济南;12、辽宁省:沈阳、大连;1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14、海南省:海口;15、湖南省:长沙;16、贵州省:贵阳;17、云南省:昆明;18、江西省:南昌;19、吉林省:长春;20、河北省:石家庄;21、河南省:郑州;22、湖北省:武汉;23、安徽省:合肥。

  二、港澳通行证的详细信息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经公安机关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3个月一次有效和3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办理港澳自由行手续,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须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公民出入境申请时按规定要面见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注意的事项:

  有关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四张

  4、如已申领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过期,须上缴原通行证。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2)一地一次前往签注每个20元

  (3)一地二次前往签注每个40元

  三、港澳通行证探亲类申领方法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亲的人员。该签注分为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三类。持多次签注的,无每次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截止期限为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探望配偶、子女以及子女探望父母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危重病人、治病、奔丧等特殊情况的其它人员,确有需要的,可签发给3个月多次签注。其它人员,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该居民及在该省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1)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2)有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就学的;(3)有直系亲属应聘在香港、澳门工作的;(4)60周岁(含)以上、16周岁(含)以下人员探望近亲属的;(5)近亲属在港澳患病,需出境照料的;(6)近亲属在港澳去世,需出境奔丧的;(7)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特殊的其它情形。

  申请手续

  (1)各省居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各省暂住的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赴港澳地区探亲,向暂住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申请数据:

  (2)填写完整的《XX省/XX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

  (3)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它户籍证明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的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须交验原件。持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免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收费标准

  1、首次申请:(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3)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2、再次申请:(1)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2)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各地的申请程及收费可能有别,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应参考当地的申请程序及收费。

  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2、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有效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3、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的,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香港或澳门有关单位签发的就学、就业“进入许可”以及相应签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探望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工作签注在港澳地区工作的亲属,须提交被探望人《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内工作签注复印件。

  5、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工作人员的内地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外交部驻香港或者澳门特派员公署出具的邀请函。

  6、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直系亲属探亲申请表》。

  7、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干部的亲属赴港澳地区探亲,须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澳部队政治部的邀请函。

  四、港澳通行证逗留类申领方法  

  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签注种类

  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

  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

  3、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前来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澳门逗留,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类申领方法

  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团队旅游、个人旅游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所需材料

  本人携带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团队旅游:须交验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我市有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换(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证件被损坏的;

  *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2)《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补发

  *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A4规格的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光面彩色照片(背景为淡蓝色或白色)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本人书面遗失声明;

  *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居民,返回内地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香港或者澳门,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的居民,在香港或者澳门期间,往来港澳通行证或逗留签注遗失或者失效,可以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人书面的遗失声明、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急需返回内地,也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3)续办签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再次办理签注手续时,居民无须提交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供。

  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办理。

  (4)证件过期

  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六、港澳通行证如何续签?

  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手续,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第一次办理《港澳通行证》的地方),这是不能异地办理的,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港澳通行证续签。

  需要携带的资料:1、申请人的《港澳通行证》;2、申请人的二寸相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费用:签注一次有效20元;选择2次有效则40元

  办理港澳通行证续签时间:10个工作日

  续办港澳通行证程序:

  1、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表》。

  2、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3、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4、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5、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6、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