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有关事项

1、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9︰00~11︰30

语 文

2︰30~4︰30

数 学

6月13日

9︰00~11︰30

物理、化学、生物

2︰30~4︰30

英 语

6月14日

9︰00~11︰00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2、考试、考查科目及各科分值

⑴考试、考查科目

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由区县统一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二全一考试,实行A+B考试。其它考试科目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只涉及B卷内容。

今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的命题范围及试卷结构与2011年保持一致(见眉教发〔2011〕9号)。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四科今年的命题范围及试卷结构另文下发。明年不再划定各考试学科的命题范围,试卷结构基本保持不变。

理化实验操作由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实施,体育由各区县根据统一安排进行。考查科目,由各区县在5月25日前统一安排,学校组织实施。

各区县于5月28日前将理化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电子表格或数据库格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⑵各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全卷总分120分(A卷100分,B卷20分)。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B卷内容为主观题型。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同堂考试(简称“理科综合”)总分200分(物理10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三科同堂考试(简称“文科综合”)总分15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试卷采取第Ⅰ卷合卷、第Ⅱ卷分科的形式制卷(生物、地理只考第Ⅰ卷客观题性选择题)。“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不涉及学科间交叉的试题。体育总分为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和体育考试安排另文通知)。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总分值为780分。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最终呈现方式为等级制,分为A、B、C、D四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为分数制。

3.命题及试卷印制

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组织,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

试卷的印制工作由市教育局普教科具体负责。各区县于4月30日前将试卷订单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4.考试的组织及考务工作

考试、考务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对区县进行指导。考点应设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区相对集中设置。按每个考室三十人,一人一桌、单行排列方式进行安排。

考试前,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并于4月30日前将考点设置方案报市招办,同时报市教育局普教科。

5.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办、教科所分工负责,全市统一阅卷。各区县要严格按要求抽调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抽调阅卷老师名额及阅卷工作日程安排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