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绩评定
一级笔试分A、B、C、D、F四等,口试分1、2、3等;
二级笔试分A、B、C、N、F五等,口试分1、2、3等;
三级笔试分A、B、C、N、F五等,口试分1、2、3等。
由海外考试处打印成绩通知单(包括不及格的N、F,口试的3等)
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印发成绩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考点向考生颁发。 成绩证书终生有效。
2008年5月17日(BEC初级);
2008年5月31日(BEC中级);
2008年5月24日(BEC高级);
2008年11月15日(BEC初级);
2008年11月29日(BEC中级);
2008年11月22日(BEC高级);
上午笔试, 下午口试;
口试进度慢的, 延至第二日上午。
2008年5月31日(BEC中级);
2008年5月24日(BEC高级);
2008年11月15日(BEC初级);
2008年11月29日(BEC中级);
2008年11月22日(BEC高级);
上午笔试, 下午口试;
口试进度慢的, 延至第二日上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