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各种奇葩的辞职理由屡见不鲜:

“世界这么大,我想去看看”

“长假没休够,我要辞职”

“雾霾太大,我找不到公司的路”

“冬天太冷,起不来”

……

这些辞职理由虽夺人眼球,我们可以会心一笑,但是却不能盲目地模仿,认真思考这些辞职案例,不难发现他们都是正式员工,因为这些理由而辞职,难免会让下一任工作的HR失去信任。但是对于正处于试用期的“新人”来讲,似乎又不存在这样的担忧。

试用期是员工与公司双向选择的一个时期,试用期不仅让HR考察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表现,也让员工在这段时间内对工作的各个方面再次考量,这份工作是否符合自己的设想,是否真的愿意继续在此工作。合则留,不合即散。并且合同法也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不需要任何补偿,只要离职时将任务理清了,并不存在什么你对我错,更不会影响后面的工作。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件“你开心就好”的事情。

但是,这样的“你开心就好”却也不能太随心所欲,不论如何,每段试用期都是对自己的一种磨练,轻易地选择放弃都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人生的旅途只能一往直前,在岔路口的选择都决定了你不同的未来,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