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考办字[2013]41号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部署,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简称PETS)将于2014年3月22日-3月23日进行,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各时间:2013年12月1日-12月30日

报名地点: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点(考点名单见附件)

二、报名办法

考生凭身份证报名。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允许凭户口簿报名;军人凭军人身份证件报名;港、澳、台同胞凭本人港、澳、台身份证报考。报名时必须按要求采集照片信息。

三、收费标准

根据吉财综函字[2000]第68号文件规定,

收费标准如下:

报考笔试每人120元,报考口试每人120元。

四、考试时间及形式

考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上午9:00笔试

2014年3月22日下午至3月23日口试

各级别具体考试时间:

笔试形式:笔试分四个部分,即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写作。

口试形式:2个口试考官考2个考生或3个考生,分三个部分,考生自我介绍、2个考生根据题签交流、根据题签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

五、关于PETS成绩划分及保留

笔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及格;

口试采用5级分制,3分以上为及格。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02]125号文件精神,PETS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相邻的下一考次。考生报名时可以自己决定是报单项(笔试、口试)或两项都报,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笔试、口试都合格者,教育部考试中心将核发《合格证书》。跨考次的成绩将不予保留。要保留的成绩只能相同级别的考试。

六、关于PETS考试成绩在自学考试中的使用

根据教试中心[1999]48号文件精神,PETS-2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一)的成绩;PETS-3笔试合格成绩可以替代自学考试公共英语(二)的成绩。

七、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的宣传工作,省考办决定在每年两次的考试报名期间进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宣传并命名为“吉林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宣传月”。省考办要求各考点在总结自身全国英语等级英语考试发展特色与经验基础上,大力宣传全国英语等级英语考试。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附件: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吉林省考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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