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汉语教师志愿者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应考人员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特制定本规则。

一、应考人员必须在每科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入场。入座后将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

二、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迟到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考人员在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可以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三、禁止携带或夹带有文字的资料进入考场;其它物品如电子类物品及移动电话、寻呼机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四、对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迹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五、必须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除在答卷纸上填写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任何其它标记。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料。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未按规定放在考场指定位置的;

2、考场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将考试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5、未经监考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场的。

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按作弊论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或成绩),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考试。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2、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3、接传答案、交换试卷、答卷或草稿纸的;

4、抄袭他人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5、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6、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7、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8、伪造证件、证明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9、请他人代考的;

10、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身份证或做标记的。

八、考试终了指令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按顺序将答卷纸叠放整齐放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人员收回全部试卷、答卷纸等并清点无误后,才能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