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院系(中心、附属医院)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携带原件,另准备复印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的一面上);

2、本科阶段成绩单;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和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历届毕业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国防生须提交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5、往届生须向复试院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向复试院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对于未能提交以上材料的考生,须于4月20日前向拟录取院系提交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程序和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需时较长,请尽早办理,以免影响后期的正常录取。

(二)调剂

1、调剂录取工作将于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开始。

2、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上公布我校可调剂招生信息,便于考生调剂。

3、申请调剂到我校的报考外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同时达到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本科须毕业于“211工程”院校(优先考虑毕业于“985”院校,并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水平考试六级的考生)。我校不接受报考外校的同等学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的调剂。

4、需要调剂到外校的考生,须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未达到统考、管理类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三)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体检将安排在复试期间统一进行,由我校各校区门诊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