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2013上海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供广大考生参考。

第五部分 民法

一.基础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四.代理:代理的概念和种类,代理权及其行使,无权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

五.物权:物权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相邻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六.债权:债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七.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人格权,身份权。

八.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与规定,主要的侵权责任。

第六部分 合同法

一.基础概念: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履行的担保。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六.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