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江小编提醒: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在10中旬左右。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员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对公务员实行终身负责制,是给公务员行为上了一道“紧箍咒”,有效的杜绝公务员行政乱作为,有效的促进依法行政,深圳市出此举措值得拍案叫好。但我们在为新规叫好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关注其可行性,不然又是一纸空谈,任何法规制度躺在纸上就失去了生命力。

公务员行政行为过去出现过失一直采取单位赔偿甚至国家赔偿的方式,这从另一侧面纵容了公务员行政胡作为、乱作为,出问题不用自己负责,当时不出问题就可以,得过且过,容易问题的解决容易导致难解决,甚至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了行政成本,损害了政府形象。实行公务员终身负责人,用硬性的制度约束,形成倒逼机制,对公务员规范个人行为有推动力和威慑力。实行终身负责制,一旦出现问题,无论何时、无论相关责任人在何处,都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迫使其依法行政,谨小慎微、兢兢业业的高质量的完成本职工作,对此新规我们理应叫好。

但我们在叫好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其可行性。如何界定责任的问题,出现问题有时候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如何能把责任界定清楚;责任时效的问题,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出了问题,追责时限是多久;责任追究惩罚问题,如何建立详细的责任追究体系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制度能否实行。一项制度单单建立起来好不够,重在全面的贯彻实行。

但也不要以为树立了终身负责的大旗,就掌握了确保万无一失的尚方宝剑,就产生日常监管高枕无忧的麻痹思想。事前完备的制度设计,事中的严格监管,事后终身的责任追究,才能织成一张严格监管公务员行为之网。

任何想法往往是“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很美”,任何法规制度也是如此,看上去很美的法规制度,如果没有落到实处,那就没有了价值。我们期待“公务员责任终身制”在叫好的同时更要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