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国修订了个税法,但对来源于劳务报酬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保持在十几年前的800元,税率高达20%,这一标准是否应该调整?

税务总局表示,去年修订个税法,提高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扣除标准,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方式没有同步调整。主要基于以下情况: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具有不平衡性、流动性、隐蔽性、临时性,税收监管难度大;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对很多人而言是“第二职业”,其扣除是一种“成本扣除”,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生计费用扣除”是不同的;

——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采用不同的计税办法,两者不具有可比性。个税法修订后,对于没有工资收入,只有一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且收入较低的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

“我们已经关注到该问题,但个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其法律级次较高,只能通过下一步修订个税法予以解决。”税务总局表示。

(本文中文新闻来源于腾讯网)

沪江小编:很多有过实习经历的同学都知道,实习时候缴纳的税收数额高得吓人!以日薪100元计算,一个月实习收入约为2200元,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2200-800)*20%=280元!而20%的税率和彩票中500万大奖要缴的税的税率是一样的!现在,税务总局终于意识到了这个税负偏重的问题,实习的同学有希望了!

个税法:the Law on Personal Income Tax

劳务报酬所得:income from remuneration for personal service

税率:rate of taxation, rate of tax

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生计费用:expense on means of livelihood

计税方法:tax computation method

全国人大常委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