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及《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16-17日举行。 
6月16日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5: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7日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三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才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四川省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报考“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增项)的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相应科目: 
⒈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 
⒉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三)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缴费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5日。 
(二)报名程序 
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凭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选择是否免试部分科目。报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请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 
3.确认档案管理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2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考试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填报信息。首次报考人员直接进入《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如符合文件有关条件需免试部分科目的,选择“免试部分科目”进行报名。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报考增项专业的人员只能进入《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5.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证件照,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质量审查合格后,再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1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并持学历(学位)证书和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携带上网自行打印的本人所填报的《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申请表》;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的还需提供已取得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电话: 85222456、85452702、8543992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除在省内统一设置考场外,分别在北京(联系人:严红斌,电话:010-63342793)、云南(联系人:朱科旭,电话:0871-5116829)、陕西(联系人:黄伦,电话:029-88232788)、贵州(联系人:范晶,0851-5950195)四省(市)设置省外考点,以便于我省驻外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就地就近参加考试。各省外考点的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驻各地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考生报名、缴费仍按上述网络报名程序办理,报名时注意选择省外考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派驻当地的办事机构负责资格审查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操作。考试统一在各考点组织进行。考试工作经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报考人数核算后分别划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函确认的驻各地办事处协议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单位或机构的银行账户。 

四、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报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

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六、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客观题用2B铅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该科目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为杜绝考场抄袭等作弊行为,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答案进行比对分析监测,无论抄袭、被抄袭或试卷代码异常,均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考试中要坚决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七、考前培训工作和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有关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文通知。 

八、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证书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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