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浦东新区入学工作细则
一、入学要求
公办学校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具体依据如下: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户主是父母、本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入居住地,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可就近安排进入公办学校(租赁房屋地址作统筹安排);有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但户籍尚未到位,要求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的,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学生安排后,视各校招生情况,尽可能安排对口公办学校。
2.持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学生入学,有房产证者(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无房产证者视各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上海常住户籍,学生目前尚无上海户籍,按父母双方或一方上海常住户籍安排对口公办学校。
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父母及本人的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预防接种证,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外区县本市户籍学生,若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可填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若要求继续在本区借读,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6.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可进入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7.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学生,可持身份证明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入学,也可由区招生办安排进入居住地对口学校就读。
8.外籍学生可持外国籍护照,直接到具有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申请入学(不占学校招生名额),接收学校名单以网上公示为准。
二、操作程序
1.区招办向全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生采集身份证信息。
2.区招办通过各幼儿园、小学统一发放《2011年浦东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须知》,告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政策。
3.各教育署负责划定各公办学校2011年招生区域范围,并在网上公布。
4.区招办通过公安局统一调取相关学生的户籍信息。
5.各幼儿园、小学配合做好毕业生升学信息确认以及在本区无常住户籍学生的信息申报工作。
6.区招办审核申报信息。
7.区招办根据确认后的学生信息进行对口公办学校第一次投档,并发放《告知书》。
8.外区县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个别报名。
9.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录取名单确认,以收到学生《告知书》为准。
10.区招办根据民办学校及公办学校艺体特长生预录取名单进行第二次投档。
11.新来沪持有居住证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向尚有空额的公办学校及接受ZF委托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
12.各中小学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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