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校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58人左右(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我校2008年博士招生为春季考试,秋季入学。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拿到毕业证及学位证)。
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
(1)获学士学位后有六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已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以第一、二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2)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学科报考,且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生;
(3)同等学力考生须到我校报考,并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博士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二、报名手续
1、符合报名条件者,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下载报名专用表格(网址:),按要求填好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须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6日至2008年1月4日(外地考生函报以邮戳为准)。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在报到前补交,同等学力提交要求的材料复印件);(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生须在开学前补交);(4)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报考的博士导师不能推荐);(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报考费:200元。
5、资格审查:我校对报考人员送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我校研招办电话或书面通知本人。其它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上述要求复印件的材料原件,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准考证及有关考试详细说明。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初试时间:2008年3月15日至16日。
复试时间:2008年3月18日,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在所报考学院办理手续,参加复试。
2、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为政治(《自然辩证法》,应届生及硕士学位获得者可免试)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为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主干课(必须与初试科目不同)。考试均为笔试。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小时。考生必须在“报考登记表”中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考试科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3、复试:复试为专业综合考查(含外语听力),由我校各招生学院组织,形式为笔试、口试或者其它必要的测验。
4、成绩查询:考生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博士入学考试一律不查卷。
四、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复试成绩、硕士阶段的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状况等综合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为委托、自筹经费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须由委托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订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博士生协议书。
3、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奖学金
1、研究生(委培生除外)每月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2、我校设有多种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在学研究生。
3、我校还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积极开展科研创新活动。
六、其他说明
1、专业目录中所列各专业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若国家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执行上级最新文件精神。
敬请考生关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院网页以获取最新的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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