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107名。热烈欢迎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类。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09年9月1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不超过45周岁(截止到2009年9月1日前);报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不超过50周岁(截止到2009年9月1日前);委托培养费2.4万元。
四、报名
1、一律网上报名,不接受函报。
2、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20日,每天8:00-23:00。
3、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4、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打印"中共中央党校200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照像条。
5、网报信息误填,后果考生自负。
6、2008年11月30日前邮寄报名费120元,凡未按时汇报名费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数据无效。汇款单上请注明ID号及本人姓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 邮编:100091
7、网上下载"专家推荐书",请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8、2009年3月22日-24日凭照像条、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到我校南院85号楼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照像,逾期不予办理。
9、2009年3月27日上午在我校南院85号楼领取准考证;
查询网址。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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