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发扬“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人大精神,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第二轮(2007-2009年)一级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七个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获得全国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排名第一的一级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三;排名第一的人文社科类一级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一。

  截止2011年7月,我校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下的109个博士学位授予点招收博士生,2012年拟招收博士生900人,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招收15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每名博导每年招收1名博士生,已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再招收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我校《硕博连读博士生录取名单》将于博士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在网上公示())。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2012年我校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全面建立鼓励学术研究、学术探索和学术进步的全方位的、系统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和激励机制,在广大研究生中树立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学术理想,通过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环节,以及导师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为此,全面建立了动态、优化、具有激励功能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制度和“三助”

  岗位制度。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专门用于鼓励优秀的拔尖创新人才报考我校,同时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奖学金的覆盖面高达90%以上。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博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通知。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网上下载《准考证》、网上下载《初试成绩通知》等。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⑵、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2012年原则上不接收提前毕业的硕士生考生;

  ⑶、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2年9月1日);②获EMBA硕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2年9月1日);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提交已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②报名时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

  4、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5、双证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含应届生和往届生)和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的单证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须在报名前提交在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由各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在报名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名时提交认证书;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8、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9、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说明:2012年我校允许部分导师不招收同等学力、跨学科、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考生,允许部分导师只招收本专业的硕士毕业生。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查看专业目录中导师备注栏目中的要求。

  三、报考类别说明

  1、非定向: 不交学费, 全脱产学习三年, 转户口、 调档案, 毕业后自主就业;

  2、自筹经费: 交纳学费, 全脱产学习三年, 转户口、 调档案, 毕业后自主就业;

  3、定向培养: 不交学费, 全脱产学习三年, 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

  4、委托培养: 交纳学费, 全脱产学习三年, 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

  5、校内在职:只限中国人民大学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本校教师,与人事处签服务期合同,不提供住宿;

  6、在职定向: 不交学费, 不脱产学习3—5年,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

  (第一年在校上课)

  7、在职培养: 交纳学费, 不脱产学习3—5年,不转户口、不调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

  (第一年在校上课)

  2012年,在职博士生招生数控制在招生人数的10%以内。

  注:学费中不含住宿费,住宿费另交。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9日上午8:00-12月4日下午17:00。

  网上报名网址:

  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注册用户;

  2、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3、通过网报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到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获得报名号;

  关于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说明:

  1、请在安全场所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受汇款单。

  3、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进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现场照相、确认信息的时间和地点为:

  北京考生:2011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外地考生补照相:2012年3月(待定),地点于照相前三天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三)交报名材料

  考生须将以下报名材料交给报考学院,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在网上报名结束后参见各学院网站。

  1、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

  3、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网报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5、同等学力、EMBA报考者提交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

  8、报考在职培养、在职定向的博士生考生须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一年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五、考核程序

  (一)初试:包括笔试和与导师见面

  初试日期:2012年3月(待定)。

  初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考生须在考前2天在网上查询具体考场安排。

  笔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

  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名称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2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四、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政治理论。

  与导师见面:考生须在初试前一天到报考院系报到,报到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同等学力、EMBA报考者须提交国家外语六级考试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提交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注: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复试日期:2012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2年4月初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是否参加复试,并查看复试办法。

  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水平测试(20分);

  2、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

  复试时须提交材料:复试时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和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接受高等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认证书),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其他

  1、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2、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博士学位。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

  各院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 学院,邮编:10087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欢迎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