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近日印发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其中规定,国家设立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同时接受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科学基金设普通资助和特别资助两种方式。普通资助是对博士后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特别资助是为鼓励博士后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人员的资助。

  该《规定》指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和配套办法执行。

  该《规定》并明确,各地方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的人事(干部)部门,以及博士后设站单位应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博士后人员给予配套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