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

  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二、封闭式基金募集申请文件(一般性掌握)

  申请募集封闭式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封闭式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四、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目前,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一般为3个月。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发售价格一般为1元基金份额面值将0.01元发售费用的方式加以确定。发售方式主要有网上发售与网下发售两种方式。

  封闭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

  网上发售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证券营业部,向公众发售基金份额的发行方式。

  网下发售方式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和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向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售基金份额的方式。

  封闭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